為了科學的使用混泥土外加劑,合理選擇外加劑,使用外加劑達到較好的經濟效果,防止因使用不當造成工程質量事故,根據以上的外加劑禁用與不宜使用的禁忌原則,筆者提出以下選用外加劑的技術要點:
1、選擇外加劑品種時,應根據使用外加劑的主要目的(如改善和易性、增加含氣量、調節凝結時提高強度及耐久性、節約水泥、節約能源、加速模板及場地周轉等),通過技術經濟比較而確定。
2、確定外加劑摻量應根據使用要求、施工條件、氣溫、原材料等因素通過試驗確定。
3、選用的外加劑必須有質量檢驗部門鑒定的產品合格證。凡無質量檢驗合格證、技術文件不全、包裝不符、分量不足、產品受潮變質以及超過有效期限的不得使用。
4、普通減水劑宜用于日低氣溫5℃以上的混凝土施工,不宜單獨使用于蒸氣養護混凝土。高效減水劑宜用于日低氣溫0℃以上的混凝土施工,凡普通減水劑適用的范圍,高效減水劑也一般適用,更適用于制備流動性混凝土、高強混凝土、蒸氣混凝土。
5、引氣劑、引氣減水劑適用于抗凍混凝土、防滲混凝土、泵送混凝土、流動性混凝土及普通混凝土。引氣劑不得采用干摻法及后摻法。引氣減水劑也以溶液摻加為宜。
6、速凝劑、緩凝減水劑適用于炎熱氣溫條件下施工的混凝土、大體積混凝土、滑模施工用混凝土、泵送混凝土、長時間停放或長距離運輸的混凝土等。緩凝劑、緩凝減水劑不宜用于日低氣溫+5℃以下施工的混凝土,不宜單獨用于有早強要求的混凝土及蒸氣混凝土。
7、用石膏或工業廢料石膏作調凝劑的水泥,在摻用糖類緩凝劑、普通減水劑木質素磺酸鈣時,宜先做適應性試驗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